第二次课后作业:关于年忌的锦囊

[金句] 黃帝曰:其形色相勝之時,年加可知乎? 歧伯曰:凡年忌下上之人,大忌常加七歲,十六歲、二十五歲、三十四歲、四十三歲、五十二歲、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,不可不自安也,感則病行,失則憂矣,當此之時,無為姦事,是謂年忌。

[出处] 灵枢·陰陽二十五人第六十四

[分类] 病机学

[说明] “阴阳家谓人自七岁起,每隔九年,便为大忌之年,当小心行事,是为年忌。”歧伯言“当此之时,无为奸事”以明了“小心行事”意旨,其内蕴的逻辑在于“如果到了这些年龄节点,就会遇上凶灾或者不吉,除非用特定的手段来禳解”。据此,民间俗信与此相类的大忌之年当不止于此,其他如本命年、明九(逢九)、暗九(九的倍数)以及民间俗语“七十三、八十四,阎王不请自己去”等特殊年龄节点均与上述年忌内涵一致,民间普遍认为,这几个年龄节点是重要的、凶险的,要小心度过。因此,年忌习俗应涵盖上述所有时间节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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